(0)中心检测费用南京林业大学财务信息
帐户名称:南京林业大学
银行名称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
银行帐号:3200 1597 3360 5000 0659
行 号:105301000894
说明:
1、汇款用途或备注请注明“检测费”,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到邮箱2071799466@qq.com;
2、发票为电子发票,开具后会发到您的委托电子邮箱,请即时查收。
(1) 业务咨询
送检业务咨询:025-85427522、85485181、85421696
业务微信号:17613917163 (该微信号仅可以添加微信号进行业务交流,无法进行语音)
报告/发票查询:025-85485181
电子邮箱:2071799466@qq.com
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内人造板检测中心
邮编:210037
(2) 如何正确填写委托检验单
1)委托检验单样品信息页,要求字迹清晰准确,尽量不要涂改。涂改处,划“双横线=”删除,并签字确认。
2)试样流水号、试样分类编号、受理人、检验费用等项,委托人不必填写。生产单位、商标、生产日期可填可不填。
3)合同页内需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有效。
4)合同页内需注明检验标准、产品等级、分类等项目。
5)如送样产品不在附件页内,请填写在备注栏。
6)如需其他服务项目,或者检验项目未在付附件页列出的,请在备注栏填写。
委托单. 2023委托单(word). 2023委托单(PDF)
(3) 送检注意事项?
1)送样之前,请您先了解您的产品或样品的正确名称,了解相应的标准,明确您的检验项目和检验的目。
2)请您通过网站了解我们的业务范围,如需帮助,请您联系业务接待。
3)委托送样检验,我们的检验仅对来样负责,请您选择适宜的抽样方案及有代表性的样品。
4)关于样品的尺寸和数量,请依据检验标准要求估算。注意预留加工余量以及必要时复检所需的余量,如有疑问,请联系中心业务接待。我们将把您的来样加工成检验试件。
5)关于收费,我们的收费价目表由财政部核定,检验费全部进入专门账户,因此不能议价;给您开具正式发票。
6)关于送样途径,包括亲自送样以及快递样品。如您选择亲自送样,需在中心业务接待室现场填写委托检验单以及结算费用;如您快递样品,请提前联系业务接待,准备好您的委托检验单以及足够的样品数量,一并快递至中心。
7)委托检验单、样品及检验费手续齐全,“中心”即安排检验,常规检验为七个工作日起。部分检验依据标准要求需要更长周期。
(4) 为什么检验结果不能提前告知?
答:为确保委托人的送检信息保密,中心不接受来电咨询送检结果。
当检验报告完成后,中心将直接通知委托人自取报告或者邮寄报告给委托人。邮寄报告的地址为委托检验单上预留的地址。委托人自取报告时需出具委托检验单的留存联。
(5) 如何核对报告真伪?
如果是二年之内的报告,您可以致电025-85485181核对报告“委托单位”、“报告编号”、“到样日期”等信息;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报告的其它内容,请提交一份申请书,加盖公章,我们将由专人酌情处理。
对于伪造、变造我中心报告的行为,一经发现,我中心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(6) 如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?
答:1)您可以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中心“主任邮箱”中(zelique@njfu.edu.cn),我们会及时给您反馈。
2)您可以拨打中心电话025-85428205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。